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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业资源开发国际合作态势是当前全球海洋治理与蓝色经济发展中的核心议题。随着人类对优质蛋白需求的持续增长以及近海渔业的普遍衰退,远洋渔业(亦称大洋性渔业或公海渔业)已成为各国争夺海洋权益、保障粮食安全与拓展经济空间的重要领域。然而,远洋渔业资源的流动性、共享性与脆弱性决定了任何单一国家都无法独立实现可持续开发。因此,国际社会在资源养护、捕捞配额、技术转让与市场准入等领域形成了复杂的合作格局。本文将从资源分布特征、主要合作机制、关键参与方动态、现实挑战以及未来趋势五个维度,系统分析当前远洋渔业资源开发国际合作的最新态势。

一、远洋渔业资源的地理分布与利用现状
全球远洋渔获量中约80%集中在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的少数几个高生产力海域,主要包括西北太平洋(尤其是鄂霍次克海、白令海与日本太平洋侧)、东南太平洋(秘鲁寒流区)、东北大西洋(挪威海、巴伦支海)以及西南印度洋(马达加斯加周边、塞舌尔外海)。主要捕捞对象为金鱼类(鲣鱼、黄鳍金鱼、大眼金鱼、蓝鳍金鱼)、鱿鱼(尤其是阿根廷滑柔鱼、太平洋褶柔鱼)、中上层小型鱼类(鳀鱼、沙丁鱼、鲭鱼)以及深海鱼类(如南极犬牙鱼)。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最新数据,全球远洋捕捞产量自2015年以来稳定在年均约1400万至1600万吨之间,但不同海域的资源波动较大。以下为全球主要远洋渔业资源区近年产量概况(单位:万吨):
| 海域 | 2019年产量 | 2020年产量 | 2021年产量 | 主要经济种类 |
|---|---|---|---|---|
| 西北太平洋 | 510.2 | 487.6 | 498.3 | 鲭鱼、鱿鱼、秋刀鱼 |
| 东南太平洋 | 376.8 | 355.1 | 362.5 | 鳀鱼、鲣鱼、竹荚鱼 |
| 东北大西洋 | 284.5 | 272.3 | 278.9 | 鲭鱼、蓝鳍金鱼、鳕鱼 |
| 中西太平洋 | 248.7 | 239.6 | 244.1 | 金鱼、鲣鱼 |
| 印度洋(全域) | 185.3 | 178.4 | 182.0 | 金鱼、鱿鱼、旗鱼 |
| 南极海域 | 12.4 | 11.8 | 12.1 | 南极磷虾、犬牙鱼 |
以上数据来源:FAO《2022年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及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年报。可以看出,中西太平洋和东南太平洋是金鱼资源最集中的区域,而西北太平洋和东北大西洋则主导着高价值底层鱼类的捕捞。
二、多边合作机制:区域渔业管理组织(RFMOs)的核心作用
当前远洋渔业国际合作最成熟的框架是区域渔业管理组织(RFMOs)体系。全球共有约20个主要的RFMOs,覆盖了绝大部分公海及跨界鱼类种群。其中影响力最大的包括: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国际大西洋金鱼保护委员会(ICCAT)、印度洋金鱼委员会(IOTC)、南太平洋区域渔业管理组织(SPRFMO)以及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这些组织通过设定捕捞配额、渔具限制、禁渔期、观察员制度和港口国管控措施来协调各国行为。以WCPFC为例,其覆盖的渔区贡献了全球约60%的金鱼捕获量,该组织每年召开年会,成员国就金鱼总允许捕捞量(TAC)进行博弈。2023年会议中,各方在鲣鱼配额上达成妥协,将总捕捞量冻结在2020-2022年平均水平,同时加强了对非法、不报告、不管制(IUU)捕捞的卫星监控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RFMOs的合作正面临“权力分散”与“决策低效”的困境。部分沿海国与远洋捕捞国在配额分配上存在尖锐矛盾,例如太平洋岛国与金鱼捕捞大国(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台湾地区等)之间关于“历史捕捞量”与“发展权”的长期争论。此外,RFMOs的决议通常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依赖成员国的自愿遵守,这给IUU捕捞留下了空间。据全球渔业观察(Global Fishing Watch)数据,每年仍有约11%-26%的远洋捕捞活动可能未受有效监管。
三、双边与跨区域合作:从渔业协定到蓝色经济伙伴关系
除多边框架外,双边渔业合作协定仍是远洋资源开发的重要支柱。典型模式包括:准入协定(远洋捕捞国支付费用获取进入沿海国专属经济区捕鱼的权利)、联合捕捞企业(双方共同投资、共享收益)、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渔业管理和船队现代化水平)。近年来,中国、日本、韩国、欧盟、美国等主要远洋主体纷纷强化了双边合作网络。例如:
• 中国已与20多个国家签署了渔业合作协定或备忘录,在非洲西海岸(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加纳)、南太平洋(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和东南亚(缅甸、印尼)布局了远洋渔业基地,并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推动远洋渔业产业链(捕捞、加工、冷链物流)的海外投资。
• 日本凭借其先进的捕捞技术和金鱼养殖经验,与太平洋岛国保持着长期的技术合作,同时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捕捞限额管理培训。
• 欧盟通过“可持续渔业伙伴协定”(SFPAs)网络,向西非和印度洋岛国提供资金以换取捕捞许可,但近年来因环保压力而显著提升了配额限制与透明度要求。
• 美国在印太战略框架下,将远洋渔业合作视为海洋安全与地缘经济工具,重点支持太平洋岛国的海洋保护区建设与IUU打击能力。
下表汇总了主要远洋渔业国家/地区在2022-2023年间的重点双边合作项目(部分代表性案例):
| 合作方A | 合作方B | 合作性质 | 主要条款/内容 | 协议期限 |
|---|---|---|---|---|
| 中国 | 毛里塔尼亚 | 准入协定+基地建设 | 中国船队可进入毛方EEZ捕捞底层鱼,中方投资努瓦迪布港渔业加工园区 | 2021-2025 |
| 日本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技术合作+配额交换 | 日本提供金鱼养殖技术,每年交换5000吨鲣鱼配额 | 2022-2026 |
| 欧盟 | 塞舌尔 | 可持续渔业伙伴协定(SFPA) | 欧盟支付1350万欧元/年,获取金鱼捕捞许可;附加船员培训和环境保护条款 | 2020-2024 |
| 韩国 | 斐济 | 联合捕捞公司 | 韩国远洋企业(韩林水产)与斐济政府合资成立公司,目标年捕捞量3万吨 | 2023-2033 |
| 美国 |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 安全与渔业一体化合作 | 美国海岸警卫队协助海上执法,换取金鱼配额优先权 | 2022年起(年度续签) |
四、当前国际合作面临的核心挑战
尽管合作框架日趋完善,但远洋渔业资源开发中的国际合作仍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
第一,资源衰退与气候变化叠加压力。过度捕捞已导致多个传统渔场资源锐减。如西北太平洋的太平洋褶柔鱼种群自2015年以来下降了约40%,蓝鳍金鱼(尤其是大西洋种群)尽管经过ICCAT的强力管理有所恢复,但依然属于濒危级别。同时,海洋变暖导致目标鱼类分布向极地偏移,传统捕捞国在配额重新分配时面临巨大争议。例如,东北大西洋鲭鱼争端中,冰岛、法罗群岛与欧盟之间因鲭鱼群北移而引发的配额冲突至今未完全解决。
第二,IUU捕捞的跨境治理难题。非法捕捞每年给全球造成约100亿至23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且严重破坏资源基础。尽管RFMOs和FAO推广了港口国措施协定(PSMA),但部分船旗国(如一些开放船舶登记国家)监管不力,使得IUU渔船在公海上难以。2023年,全球渔业观察通过卫星数据发现,有超过300艘疑似IUU渔船在印度洋和南太平洋区域内活动,且多数悬挂“方便旗”。
第三,地缘政治竞争干扰合作信任。远洋渔业日益成为大国海洋博弈的延伸。在南海、东海及南太平洋,渔权纠纷常常与岛屿主权、海洋划界问题交织。例如,中国与越南、菲律宾在北部湾及南海中部的渔业冲突,以及日本与韩国在独岛(日韩争议)周边专属经济区的捕捞争端,都曾引发双边关系紧张。此外,美国印太战略要求太平洋岛国在渔业合作中“选边站”,客观上削弱了纯粹技术性合作的互信基础。
第四,船员权益与劳工标准问题。远洋渔业常被曝出强迫劳动、恶劣工作环境、低薪欠薪等劳工权益丑闻。国际劳工组织(ILO)《渔业劳工公约》(第188号公约)虽已生效,但批准国尚不足半数。欧盟、美国近年将劳工权益与市场准入挂钩,要求远洋捕捞产品必须通过“无强迫劳动”认证,这给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远洋船队增加了合规成本,也引发了贸易壁垒争议。
五、未来趋势:可持续、数字化与包容性合作
展望未来,远洋渔业资源开发的国际合作正朝着三个方向演进:
第一,基于“蓝色经济”理念的可持续转型。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远洋渔业纳入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例如,中国在《“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压减近海、拓展远洋、养护公海”,并推动远洋船队配备生态渔具和渔获物追溯系统。欧盟则通过其“从渔船到餐桌”战略,要求进口远洋海产品必须来自经认证的可持续渔场。预计到2030年,全球远洋渔业中经过海洋管理委员会(MSC)或类似生态认证的产品占比将从目前的12%提升至30%以上。
第二,数字技术赋能精准管理与执法。卫星自动识别系统(AIS)、电子观察员、区块链溯源和人工智能渔情预报正在重塑合作模式。FAO主导的全球渔获量记录计划(GCRF)要求所有远洋捕捞船安装电子渔捞日志。同时,RFMOs开始尝试基于生态系统的渔业管理(EBFM),结合海洋环境因子(水温、叶绿素浓度)动态调整配额。2024年,南太平洋RFMO(SPRFMO)首次在鱿鱼渔场管理中引入实时环境数据与机器学习模型,实现了捕捞强度的自适应调控。
第三,南南合作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赋权。面对传统大国主导的格局,太平洋岛国论坛渔业局(FFA)、西非渔业委员会(CSRP)等地区组织正积极强化自身议价能力。例如,太平洋岛国通过签订《瑙鲁协定》(PNA)统一管理金鱼船天许可制度,使区域内的捕捞许可收入从2010年的约6000万美元增至2023年的超过4亿美元。未来,知识共享、技术转让和发展融资将成为南北合作与南南合作的重点,且需更加关注小规模远洋渔业社区的生计保障。
六、结论
总体而言,远洋渔业资源开发国际合作正处于制度深化与利益博弈加剧的并行阶段。RFMOs作为治理主轴的地位难以动摇,但其决策机制需要改革以适应资源变化与新兴国家的诉求。双边协定在弥补多边不足方面作用突出,但也容易因地缘政治波动而碎片化。未来,合作能否成功将取决于各方是否能在生态红线、公平分配与安全互信之间找到平衡点。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抓住数字化转型和蓝色债券等新兴工具,提升自身在资源开发中的话语权,将是实现“从捕捞到养护”转型的关键。与此同时,全球公民社会和消费者对可持续海产品的关注将持续倒逼产业链的透明化与责任化。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欧盟、日本、美国等主要行为体需展现出更强的领导力,推动构建一个更具韧性、包容性且真正可持续的远洋渔业国际合作新格局。
标签:渔业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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